南京第二批集中出让宅地终登场 七大举措引导开发企业提升住宅品质
2021-08-27 13:31:56 来源:扬子晚报
千呼万唤始出来!原定7月份亮相的南京第二批集中出让宅地终于在8月25日登场,53幅地块分布在南部新城、河西以及溧水、高淳两区。值得关注的是,跟地块一同亮相的,还有《关于进一步完善住宅用地出让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及《关于提升全市新建商品住宅规划品质要求的通知》(以下简称“要求”),进一步完善了南京宅地的出让规则,包括实行“限房价、定品质、竞地价”的全新出让模式,将溢价率限定在15%以内,房企拿地后6个月内住宅不得上市等“史上最严”的监管规范。
相关部门表示,这是南京完善住宅用地出让规则、提升住宅规划设计品质的调控新举措,从“全管控、新标准、稳地价、细分类、强监管、控总量、限转让”等七个方面引导开发企业提升住宅品质。
划重点
【住宅品质】
1.提高小区绿化景观品质,明确覆土深度;
2.地下层和首层入户门厅须同等装修,增大阳台使用空间;
3.不设地面机动车位,单元电梯应直达每层地下车库。
【宅地拍卖】
1.实行“限房价、定品质、竞地价”的全新出让模式;
2.最高溢价率由之前的30%下调至15%;
3.“一地一策”,提高部分地块竞买门槛;
4.竞得土地后6个月内商品住宅不得上市;
5.同一竞买人在同一批次报名地块不得超过总量30%;
6.部分地块不得合作开发。
举措一: 实行“限房价、定品质、竞地价”出让模式
本次集中出让的所有53幅地块,全部采用“限房价、定品质、竞地价”的出让新模式,避免开发建设过程中的降标减配。
记者注意到,房企竞地应执行“定品质”新标准,各区、板块已制定区域标准的也应一并参照。品质要求将在地块的规划条件和土地出让合同中同步明确,并要求在房屋销售现场进行公示。
举措二:
明确住宅品质新要求
随着人们对居住环境的品质要求逐步提升,目前市面上还存在一些需要改进和提升的地方,例如住宅通风采光不畅、建筑外立面及地下车库材料低劣、阳台无序封闭、公共空间品质不佳等,南京市规划资源局针对这些方面,进一步明确了住宅品质的新要求。
1、优化公共空间
针对近年来有的小区景观绿化品质低劣、覆土太浅导致小区树木难以生长,以及配套设施散乱布置等问题,《要求》规定配套设施宜尽量集中布设,避免零星布局;为了提高小区绿化景观的品质,明确地下车库顶板覆土深度不得小于1.5米等。
2、升级建筑设计
记者注意到,目前一些已交付的商品房小区随意安装室外晾晒设施,自行封闭的阳台颜色、形式风格迥异,紧临交通干线的窗户不隔音影响睡眠等情况屡见不鲜,这些“顽疾”不仅破坏了整个小区的环境品质,也给城市管理带来了一定难度。
此次《要求》从天际线处理、平面设计、室内及户型设计、立面设计等方面,提出新的管控要求,如规定住宅建筑的平面设计应尽量规整平齐,避免深凹槽,以提高各户型采光的均好性,改善住宅通风采光环境。为确保小区地上、地下公共空间的“表里如一”,要求地下层入户门厅应与首层入户门厅采用同等设计和装修标准,地下车库地坪面层不得采用低品质的水泥砂浆面层。
同时,对于紧邻高速公路、快速路、地上轨道交通线和城市主干道的住宅,要求当卧室、起居室(厅)布置在噪声源一侧时,外窗应采取三玻两腔等隔音降噪措施;新建商品房小区不仅应统一封闭阳台,封闭阳台外不得设置晾晒设施,还进一步增大了阳台使用空间,扩大进深后的阳台可以满足晾晒功能,降低住户自行封闭阳台所导致的住宅立面凌乱、建筑结构隐患和施工安全等问题。
3、优化停车设施
针对非机动车道坡度较陡电动车推行困难,以及住宅电梯与地库不通、电动车存放安全管理等问题,《要求》提出,居住区原则上应采用人车分流,除访客车位和特殊车位外,一般不得设置地面机动车停车泊位。
此外,各单元电梯应直达每层地下车库,鼓励非机动车库就近布置,以缩短居民回家的路线,同时还鼓励在高层住宅小区内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和充电场所,该场所应当独立设置,并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
举措三:
溢价率下调至最高15%
记者了解到,和今年第一批次集中出让公告不同,本次公告出让的地块中,最高溢价率由之前的30%下调至15%,从而提高了开发企业使用更好材料、投入更多资金来提升住房品质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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