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集合竞价成交的原则是什么?上交所对风险警示股票发布了什么特殊规定?
2022-11-02 10:53:18 来源:巴中在线
进入风险警示板交易的股票有两种,一种是因公司股票存在重大风险,被实施风险警示的股票,即风险警示股票,通常被冠以ST公司;一种是被做出终止上市决定但出于退市整理尚未摘牌的股票,即退市整理股票。
自2013年1月起上交所对风险警示股票发布以下特殊规定:
1.风险警示股票盘中换手率超过30%的,属异常波动,上交所可对其实施停牌,停牌时间持续至当天14:55;
2.如果在当天通过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累计买入的单只风险警示股票,数量不得超过50万股;
3.风险警示股票投资者只能使用限价委托,不能使用市价委托;
4.风险警示股票价格的涨跌幅限制为5%;
5.投资者需签署《风险警示股交易风险揭示书》后方可买入上交所风险警示股股份,深交所对此暂无此要求。
股票集合竞价成交的原则为“价格优先,时间优先”,有的股票买不了,原因在于以下三点:
1、投资人集合竞价所填的买入股票价格与当日的开盘价格相差甚远;
2、投资人当日集合竞价的时间靠后,买入的人比较多,但是成交量固定;
3、集合竞价的投资人太多了,即使价格、时间刚刚好,也可能买不到,最终成交的数据与结果由系统自动或随机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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