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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专属车险终落地 电池衰减、违法改装等不保

2021-12-15 09:44:34 来源:北京商报

酝酿已久的新能源专属车险终于落地。12月14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以下简称“保险业协会”)发布《新能源汽车商业保险专属条款(试行)》(以下简称《条款》),保险责任在匹配新能源车的风险点上进行了“大扩容”,比如新能源汽车电池、自燃、充电桩均可保。不过,备受争议的电池老化问题不在承保范围之列。至于保费是升是降,仍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自燃?赔!

《条款》显示,新能源汽车主险包括新能源汽车损失保险、新能源汽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新能源汽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共3个独立的险种。

对于保障对象新能源汽车的定义,《条款》指出,即指采用新型动力系统,完全或者主要依靠新型能源驱动的汽车,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履带式车辆和其他运载工具。比如包括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含增程式)、纯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但不包括摩托车、拖拉机、特种车。

随着新能源汽车的普及,自燃事件时有发生,也成为不少车主的忧心重点。2020年9月,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一组数据显示,仅8月国内就发生15起新能源车冒烟、起火事故。车辆静置、充电、行驶中均发生过自燃现象。

具体来看,相比传统车险,《条款》的保险责任进一步扩大。保险期间,被保险人或被保险新能源汽车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新能源汽车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含起火燃烧)造成被保险新能源汽车下列设备的直接损失,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范围。

“明确纳入自燃、电池是对新标的风险的明确界定和考虑,避免保险公司与用户之间的理赔纠纷。”车车科技CEO张磊表示。

中国人民大学中国保险研究所研究员张俊岩认为,虽然现有的数据并没有表明新能源车自燃的概率必然高于燃油车,但是新能源车型自燃后速度快而猛烈,沿用车险改革后的《条款》将自燃纳入保障范围,确有必要。

“三电”纳入保障范围

除了对自燃问题理赔的明确界定,《条款》还将新能源汽车最核心的技术与部件“电池及储能系统、电机及驱动系统、其他控制系统”纳入保险责任,还保障了车身、其他所有出厂时的设备,以及车辆行驶、停放、充电及作业的过程。

“《条款》解决了新能源车在传统车险中经常遇到的‘三电’是否赔偿的争议问题,以前争议比较大,新《条款》对‘三电’是明确要求赔偿的。”爱问保险CEO庞博表示。

电池及储能系统、电机及驱动系统、其他控制系统俗称“三电”,是新能源汽车的核心技术,新能源汽车电池对于整车价值而言,更是占有较大比重,但传统车险在赔付面前显得无力。

张磊表示,新能源汽车与传统燃油车最大的差别就是“三电”,“三电”纳入保险责任是新能源车险“专属”最大的体现,说明监管充分考虑到新能源汽车的产品属性和风险特征,从用户利益出发,让新能源汽车有属于自己的保险保障。之前采用的传统燃油车保险条款,没有对“三电”进行明确说明,这次明确“三电”,让车主更放心,免除购车用车的后顾之忧。

在张俊岩看来,“三电”系统在新能源车的整车价值中占比较高,而且与新能源车的出险概率关联较大,纳入保险保障范围有助于被保险人转移风险。

充电桩可选多款附加险

针对充电桩等新能源汽车必不可少的“配套设施”,《条款》为了更好地满足新能源车车主的保险需求,设计了附加外部电网故障损失险、附加自用充电桩损失保险、附加自用充电桩责任保险、附加新能源汽车增值服务特约条款。

整体来看,除了上述“贴心”附加保险外,附加险还包括附加车轮单独损失险、附加新增加设备损失险、附加车身划痕损失险等9款。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投保了新能源汽车损失保险的新能源汽车,才可投保附加险。

张俊岩表示,场景化是当前保险产品开发需要考虑的要素,设计的产品要能够满足场景所需,提升场景服务能力或维护场景内的安全稳定,这些附加险较好地结合了新能源车的使用场景。

以附加自用充电桩损失保险为例,保险责任为,在保险期间内,保险单载明地址的,被保险人的符合充电设备技术条件、安装标准的自用充电桩,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被盗窃或遭他人损坏导致的充电桩自身损失,保险人在保险单载明的本附加险的保险金额内,按照实际损失计算赔偿。

这是车险首次承保车外固定辅助设备,是车险领域内的一次创新和探索,集中解决新技术应用中,辅助设施产生的风险。

张磊表示,附加险定制了包括电网、充电桩在内的四项专属附加险,在当前车险行业存量竞争激烈、经营利润微薄的背景下,新能源专属车险无疑打开了全新的增量市场。

电池衰减、违法改装等不保

针对新能源车目前的痛点,《条款》可谓是明确“应保尽保”,但需要注意的是,部分损失和费用不在保险保障范围内。

关键词: 新能源 专属车险 三电 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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