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出台国有房屋租金减免“硬核”政策 稳定经济增长
2022-03-10 10:20:10 来源:交汇点
为应对疫情稳经济,促进服务业恢复发展,近日,江苏省财政厅会同省国资委、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快速响应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及时启动应对机制,联合制定印发《关于减免2022年国有房屋租金操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出台江苏国有房屋租金减免“硬核”政策,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提振信心,着力稳定经济增长。
一、减免对象:全省范围内承租国有企业(包括全资、控股和实际控制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小微企业依据工信部等四部委联合发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予以确定;个体工商户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国务院令第666号)进行认定。
二、减免标准:国有房屋所在县级行政区2022年未被列入中高风险地区的,2022年3月—5月租金全免,累计减免3个月租金;细则出台之日后,被列为中高风险地区的,在3月—5月租金全免基础上,再顺延或从当月起追加减免3个月租金(减免期到2022年12月31日止)。国有房屋所在县级行政区2022年已被列入中高风险地区的,2022年3月份—8月份租金全免,累计减免6个月租金。省外国有房屋租金减免执行属地政策。
三、减免方式:承租方已支付租金的,减免的房租经双方协商一致,优先从合同期内后续未缴纳租金中抵扣。后续未执行合同租金不足以抵扣或承租方要求返还的,由出租单位直接返还,其中:租金未缴财政的,由出租单位直接返还承租方;租金已缴财政的,由出租单位按财政管理相关规定办理资金退付后,返还承租单位。承租方未支付租金的,由出租单位按合同涵盖的租期范围,直接减免相应月份的租金。
四、审批流程:承租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的,由承租方向出租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申请资料包括承租单位申请书、承租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租赁合同。出租单位报其主管部门审核批准(主管部门可视情下放权限到事业单位),如出租单位本身为主管部门的,则由出租单位自行核准,并留存必要的档案资产备查。承租国有企业房屋的,由承租方向出租企业提出书面申请,由企业按内部决策(审批)程序核准。
五、有关要求:《通知》要求,各市县、各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充分认识国有房屋租金减免政策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上来,明确职责分工,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指定专人负责;各房屋出租单位要主动与承租方对接,做好租金减免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有条件的可以在官方网站设立房租减免专栏,公布房租减免政策、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部门和联系方式等,建立租金减免问题来信来访处理机制,依法合规妥善处理群众反映问题,对转租、分租国有房屋的,要采取有效措施将租金减免落实到最终承租人。
国有资产是全体人民共同的宝贵财富,是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发展的重要基础和保障。2020年以来,为抗疫稳企,我省连续出台国有房屋租金减免政策,有力支持了我省经济的平稳运行。2022年,我省再次出台力度空前的租金减免政策,使广大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增强了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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