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绿金30条”画出发展路线图 探索实现“双碳”目标新路径
2021-11-05 14:08:42 来源:江苏经济报
探索启动水权、用能权等交易平台建设,研究碳汇、核证资源减排项目价值核算机制,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绿色金融事业部……4日,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对省内13家部门单位日前联合印发的《关于大力发展绿色金融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进行了解读,一批具有鲜明江苏特色的“绿色金融”新举措被重点提及。
目标明确
“绿金30条”画出发展路线图
“绿色金融”旨在通过发挥资源配置、风险管理、市场定价三大功能,对绿色低碳循环转型形成有力的金融支撑。江苏作为经济大省、工业大省和能源消耗大省,正处于从高速发展到高质量发展转变的关键阶段。我省要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就必须高度重视并充分发挥绿色金融的作用。
在此背景下,人民银行南京分行与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联合牵头,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江苏银保监局等多个部门,共同起草了《指导意见》,共有30条主要内容,简称“绿金30条”,从任务目标、序时进度、职能分工等方面对江苏绿色金融发展作出科学、系统规划。
发布会上,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副行长郭大勇介绍,此番出台的《指导意见》从积极培育环境权益交易市场、创新绿色金融产品服务等8个方面提出了25条具体举措。如,以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为依托,定期对融资主体进行动态绿色评级,实现绿色融资主体认定自动化、精准化;大力推广“环保贷”“节水贷”等特色绿色信贷产品;支持金融机构创新并推广水权、用能权、竹林碳汇、合同能源管理收益权等抵质押贷款产品等。
郭大勇表示:“绿色金融工作的发展思路和主要目标,就是要坚持系统思维,突出问题导向,积极改革创新,加强风险防范,以推动经济绿色低碳发展和创新转型升级为导向,构建具有江苏特色的绿色金融政策体系、组织体系、产品体系和风控体系,引导和激励更多金融资源支持节能减排和绿色发展,确保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强调实操
特色举措逐渐凸显成效
今年刚印发的江苏省“十四五”金融发展规划,用专门章节对“大力发展绿色金融、支持美丽江苏建设”进行了部署。而在多项政策合力推动下,如今江苏绿色金融的发展成效已经凸显。
统计显示,截至2021年6月末,全省绿色信贷余额1.43万亿元,同比增长29.4%,占各项贷款余额比例为8.6%。今年1—9月,全省发行绿色金融债券70亿元,发行绿色债务融资工具83.75亿元,绿色保险、绿色证券、绿色PPP发展位居全国前列。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二级巡视员周建林表示,早在2019年8月,省生态环境厅、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省财政厅等七部门就联合发布了《绿色债券贴息政策实施细则(试行)》等4份文件,对绿色债券发行主体、绿色产业企业、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投保企业及绿色担保机构等绿色金融主体给予具体的政策扶持。近三年来,省级财政还综合运用财政奖补、贴息、风险补偿等手段,累计安排绿色金融奖补资金共计1.45亿元,积极引导支持各类金融机构服务经济绿色低碳转型和可持续发展。
而随着省内各地对于转型升级有效途径的不断探索,一批“江苏特色”的实践也逐渐落地。南京江北新区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绿色金融创新促进绿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探索绿色发展的“江北路径”;环责险“无锡模式”深入推进,累计参保企业超过1.06万家次,承担责任风险100.36亿元,累计保费收入1.53亿元,全国地级市排名第一;泰兴市在省内率先制定《企业融资绿色评级办法》和《项目融资认定办法》两项认定标准,形成全省首个地方性绿色金融标准……
“目前省政府投资基金已累计设立环保类子基金6只,总规模61.98亿元,已投资项目43个、投资金额27.71亿元,支持了一批环保治理项目和优质节能环保企业。全省绿色PPP项目总投资超千亿元。”周建林介绍说。
构建体系
探索实现“双碳”目标新路径
《指导意见》提出,要搭建绿色金融基础性制度框架,制定全省绿色金融标准建设实施方案,在绿色融资企业评价、绿色融资项目评价、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等重要领域建立标准、予以规范,努力打造体现江苏特色、有公信力的绿色金融标准体系。
在此目标之上,江苏在绿色金融产品端已经进行了先期试验,一批绿色贷款、绿色保险、绿色债券等多层次的绿色金融产品先后推出:江苏银行作为国内城商行首家赤道银行,推出了全国首笔再贷款支持、挂钩碳账户绿色贷款产品——苏碳融;苏州人保财险落地全省首单绿色建筑性能责任保险;江苏金融租赁发行境内首只国内外双重认证的绿色债券(总规模10亿元)。
《指导意见》还明确,在平台方面,将健全完善全省统一的排污权交易平台功能,探索启动水权、用能权等交易平台建设,鼓励金融机构为碳排放权市场交易主体提供融资融智服务。在服务机构方面,鼓励大型银行在江苏分支机构和主要法人银行机构建立“专项规模、专职团队、专属产品、专业流程、专门风控和专有考核”的“六专”运营模式等。
郭大勇表示,为了给全省绿色金融工作提供支持保障,《指导意见》还将该项工作纳入省金融工作议事协调机制,并建立了全省督办通报制度,定期通报各地区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探索在设区市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指标中纳入绿色金融“因子”。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也将发挥省金融工作议事协调机制办公室职责,协调发改、科技、工信、财政等部门,并积极协调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驻苏机构,争取更多绿色金融政策和项目落地江苏,争取江苏更多地区能参与国家绿色金融改革试点试验。(江苏经济报记者 陈 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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