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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部门:强化对债券募集资金的管理 禁止结构化发债行为

2021-08-24 08:05:38 来源:城市金融报

为建立完善制度健全、竞争有序、透明开放的多层次债券市场体系,月18日,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和外汇局联合发布《关于推动公司信用类债券市场改革开放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意见明确,债券发行应符合国家宏观经济发展和产业政策,匹配实体经济需求。限制高杠杆企业过度发债,强化对债券募集资金的管理,禁止结构化发债行为。

意见指出,债券市场是企业直接融资的重要渠道。近年来,我国企业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司债券等公司信用类债券市场健康快速发展,在服务实体经济、优化资源配置、支持宏观调控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进一步推动公司信用类债券市场改革开放和高质量发展,有助于畅通国民经济循环,推动经济转型和结构调整,支持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

意见强调,要持续夯实公司信用类债券法制基础,推动研究制定公司债券管理条例。按照分类趋同原则,促进公司信用类债券市场发行、交易、信息披露、投资者保护等各项规则标准逐步统一。禁止结构化发债行为。探索集体诉讼和当事各方和解制度。

意见要求,严格落实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厘清政府和企业的责任边界,区分政府、政策性金融机构、国有企业、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等不同主体的信用界限,切实做到谁借谁还、风险自担,防范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秉持“零容忍”态度,依法严肃查处各类逃废债行为。

意见明确,统筹多层次债券市场建设,健全产品工具谱系。依法建设全国集中统一的登记结算制度体系。统筹同步推进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所债券市场对外开放,统一债券市场境外机构投资者准入和资金跨境管理。

业内人士认为,意见的发布有助于推动公司信用类债券市场改革开放高质量发展,促进建成制度健全、竞争有序、透明开放的多层次债券市场体系,进一步发挥公司信用类债券市场在促进资本形成、畅通国民经济循环、推动经济转型和结构调整中的重要作用。

央行称,下一步,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将继续协同发力,推动意见各项举措落到实处,在统筹宏观管理、有效防范化解风险的基础上,积极推动改革创新,稳步扩大双向开放,不断提升公司信用类债券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水平。(任思伟)

关键词: 债券募集资金 结构化发债 债券市场 债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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