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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为符合条件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发放住房租赁补贴

2021-08-03 14:06:18 来源:舜网-济南日报

近日,山东省政府就进一步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工作下发通知。我省提出,要为符合条件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发放住房租赁补贴。

我省提出,要延续稳岗扩岗政策,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延续实施至2022年4月30日。统筹地区2020年末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具备1年以上备付能力的,继续实施稳岗返还政策,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大型企业按3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参照实施,政策受理期截至2021年12月31日。对2021年1月至12月,新吸纳就业(新吸纳时间以本年度首次在本企业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为准)并组织开展以工代训的中小微企业,按吸纳人数给予企业每月500元/人、最长6个月的职业培训补贴;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行业,补贴范围扩大到大型企业。

我省将为符合条件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发放住房租赁补贴。有条件的市可在开发区、高新区等企业密集区域建设人才公寓或青年公寓,以低于市场租金标准向符合条件的青年职工提供。

我省还将实施高校毕业生(含海归毕业生,下同)留鲁来鲁就业创业推进行动,提高应届毕业生留鲁率。国有企业新增岗位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比例不低于50%。加大机关、事业单位应届毕业生招录(招聘)力度。扩大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西部计划”等基层项目招募规模。2021年1月至12月,对见习期未满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作者:王彬)

关键词: 新就业 无房职工 住房租赁补贴 稳岗扩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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