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产品业绩比较基准拟出展示指南 增加投资知识与经验防止被误导
2021-08-03 10:22:34 来源:北京商报
“五花八门”的理财产品业绩比较基准有望得到规范。8月2日,北京商报记者获悉,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以下简称“理财中心”)日前联合多家理财子公司研究起草了《理财公司理财产品业绩比较基准展示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旨在对理财产品销售业务活动中产品业绩比较基准的展示原则、渠道、内容等予以引导,目前正处于征求意见阶段。分析人士认为,正式发布将对银行及理财公司业绩比较基准展示提供可执行的指导,使业绩比较基准展示更加科学规范。
业绩比较基准拟出展示指南
据了解,理财中心日前联合工银理财、农银理财、中邮理财、招银理财等理财子公司共同组建工作组,就业绩比较基准展示的原则和方法,研究起草了《指南》,旨在对理财产品销售业务活动中产品业绩比较基准的展示原则、渠道、内容等予以引导,目前《指南》尚处于征求意见阶段。
北京商报记者获悉,《指南》共涵盖七条内容,要求理财产品业绩比较基准的展示需遵循科学合理、清晰易懂的原则,业绩比较基准选择原因、测算依据或计算方法的说明应有较强的严谨性和逻辑性,避免使用冷门指数和晦涩术语。
例如,理财公司在相关销售界面展示业绩比较基准时,以绝对数值或区间数值形式展示,必须附有对其选择原因、测算依据或计算方法的简要解释说明,且数值的字体大小必须与解释说明文字保持一致;提示文字需注明“业绩比较基准不代表产品的未来表现和实际收益”。若页面受限,则可提示投资者查看产品说明书了解或通过弹出悬浮窗口等形式展示,不可在展示页面上仅体现业绩比较基准数值等内容。在产品说明书等文件中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展示时,展示内容应至少包括基准的选择原因、测算依据或计算方法的详细解释说明。
北京商报记者就《指南》事宜联系理财中心,相关人员表示,《指南》是在银保监会指导下完成的,目前已经初步起草完成,还在修订过程中,修订完成后会按照银保监会相关要求、指示对外发布。
现状:收益率展示方式形态各异
业绩比较基准的前身是“预期收益率”。“资管新规”后,银行理财产品加快从预期收益型向净值化转型,银行和理财公司统一用“业绩比较基准”来代替“预期收益率”。
长期以来,各家银行和理财公司理财产品业绩比较基准展示方式标准不一,也暂未有统一明确的展示方式规定。融360数字科技研究院分析师刘银平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介绍,目前业绩比较基准主要有三种展示方式:一是以单一或区间的绝对数值来展示,比如4%或4%-4.2%;二是参考挂钩标的或指数,比如2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77%×总财富指数;三是绝对数值+挂钩标的或指数,比如3.1%+中债-新综合净价(1-3年)指数收益率(年化)。
在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看来,尽管理财产品业绩比较基准并不代表对产品收益的承诺,但业绩比较基准如果不全面、准确进行展示,投资者可能会有“预期收益幻觉”,在一定程度上还可能起到刚性兑付的“暗示作用”。
为防止变相宣传预期收益率,5月27日,银保监会发布《理财公司理财产品销售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理财产品业绩基准提出了要求,明确理财产品业绩比较基准的使用不得出具、宣传理财产品预期收益率;不得使用未说明选择原因、测算依据或计算方法的业绩比较基准;不得单独或突出使用绝对数值、区间数值展示业绩比较基准。《办法》自6月27日起实施,过渡期6个月。
在《办法》发布前后,交银理财、工银理财、招银理财、农银理财等先后发布公告或透露,将根据《办法》对理财产品的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和投资者权益须知等进行更新或调整。
招银理财相关人员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也表示,该公司在6月27日前开始在理财产品业绩比较基准中重点说明基准计算方法。北京商报记者查询招银理财旗下理财产品,在产品概览业绩比较基准展示中,做出了风险提示性说明。
以招银理财招智泓瑞均衡配置日开二号混合类理财计划为例,产品概览业绩比较基准中显示:“该理财产品的业绩比较基准为:20%×沪深300指数(000300.sh)收益率+77%×总财富指数(cba00201.cs)收益率+3%×黄金(AU9999.SGE)收益率,业绩比较基准不代表本理财计划的未来表现和实际收益,或管理人对本理财计划进行的收益承诺。投资者不应将业绩比较基准作为持有本理财计划份额到期的综合投资收益参考值。”
再如,信银理财安盈象固收稳健半年定开19号理财产品,业绩比较基准中说明了业绩基准测算依据,“产品重点投资于信用债、非标等资产,并结合一定的杠杆操作和交易策略对组合收益进行增厚。根据当前市场环境,可获取的合意资产收益率平均在4.20%左右,同时根据流动性管理需要和监管要求配置不低于5%的高流动性资产。综合来看,扣除相关税费成本后投资者可获得收益率的中枢预计在3.80%左右”。
不过,目前许多银行尚未有行动,单独或突出使用绝对数值、区间数值展示业绩比较基准仍然存在,使用“预期收益率”列示产品业绩的银行亦不在少数。
普益标准研究员苟海川表示,目前,部分银行理财子公司针对此要求已作出调整,而部分银行和理财子公司尚未做出调整,主要是由于整改难度较大,比如系统对接问题、客户接受程度问题以及历史业绩问题。
刘银平认为,《办法》给了理财公司和销售机构6个月的整改期,部分理财公司还未整改完毕。过去部分理财公司用单一绝对或区间数值展示业绩比较基准,给投资者带来一种刚性兑付的错觉,如果用复杂的业绩比较基准展示方法,不容易被投资者理解。
应科学规范展示业绩比较基准
据理财中心旗下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理财网消息,7月21日,中国理财网·理财20+论坛会议在京召开,讨论交流了《指南》。下一步,理财中心将收集梳理各机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完善《指南》内容后适时发布。
董希淼认为,《指南》是对《办法》中业绩比较基准展示要求的细化,更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指南》发布的目的是让银行及理财公司能够全面准确科学地展示业绩比较基准,避免误导投资者,使其产生“预期收益幻觉”,根本目的是要打破刚性兑付。
“《指南》目前还在征求意见阶段,正式发布会对银行及理财公司业绩比较基准展示提供可执行的指导,使业绩比较基准展示更加科学规范。”董希淼说。
普益标准研究员李子鑫则指出,对于理财产品购买者来说,大部分客户由于本身具有的专业知识水平有限,无法正确理解新的业绩比较基准设置,短期内业绩比较基准的展示投资者可能会难以适应;但长远来说,《指南》的设置会明晰业绩比较基准,方便投资者根本上了解产品,增加投资知识与经验,防止被误导。
谈及对业绩比较基准展示方式的建议,董希淼认为,银行展示业绩比较基准,要讲清楚“方法论”,要有理有据,避免误导投资者,防止投资者错把业绩比较基准当成预期收益。投资者也要全面准确地认识业绩比较基准,要明白打破刚性兑付是一个必然的趋势,业绩比较基准只能做参考,不代表对未来及实际收益的承诺,购买理财产品还是要详细地看理财产品投资标的、风险等级等内容,根据自己的情况做出正确的选择。
“目前,公募基金已普遍采用动态比较基准,理财产品在整改中也可以借鉴。当然,在对业绩比较基准展示进行规范的同时,还要加强投资者教育,提升投资者金融素养和能力,让投资者更加理解和接受业绩比较基准的新变化。”董希淼坦言。
资深金融监管政策专家周毅钦也认为,市场始终是在波动的,用单一数值去匡算一个未来存在波动的结果,本身在逻辑上是不合理的,建议参考公募基金,使用加权指数的方式来展示。
(北京商报记者孟凡霞李海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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