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电动车“带牌销售”惠及群众 从源头上杜绝无牌车的可能性
2021-08-02 16:15:01 来源:爱济南新闻客户端
“买了电动车就有牌,不用多跑车管所,很方便!”济南市天桥区某电动车销售点,市民朱女士刚刚购置了一辆新电动自行车。“现在电动车都要挂牌了,我看这家提供带牌的服务,还送头盔,整体服务很专业,就定了这辆车。”记者走访了多家电动车销售门店,像朱女士这样“痛快”买车的不在少数。
在采访时,不少销售点工作人员表示“带牌销售”确实对销量有一定的促进作用,“消费者少跑手续,不少人买完就骑走了。”各销售点提供的标准服务和现场监督,从源头上杜绝无牌车和超标车上路的可能性,实现道路安全的法律效果和销售企业经济效益的双丰收。
“带牌销售”惠及群众
自2020年9月18日开始试点工作以来,济南市共分3批授权66家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进行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为群众提供购车、挂牌一条龙服务。
记者看到,销售点均为统一管理,现场统一悬挂制式牌匾,工作人员着统一工装、佩戴统一样式工作证。据工作人员表示,每个销售点都有统一规划登记、填表、宣传等服务区域,为购车消费者赠送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头盔,提供机打发票和CCC认证的合格证。据了解,近10个月的时间,全市“带牌销售”服务点共登记38065辆新国标电动自行车,赠送安全头盔41296个,进行交通教育安全教育4.5万多人次,发放“电动自行车文明骑行倡议书”4.7万多份。
“黑名单”促进行业自律
根据前期工作实际和便民服务新特点,市车管所制定了“黑名单制度”,清理违规销售企业。市车管所、辖区交警大队抽调专人组成市、县两级电动自行车登记工作小组,实现对“带牌销售”服务点数据质量的网上抽查,产品质量及头盔、发票的现场督导,确保群众能够放心购买,舒心骑行。
自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工作开展以来,济南市共抽查15732笔业务,占总量的41.33%,现场检查4251次。抽查中发现,有6家“带牌销售”企业(明细附后)存在销售违规产品、涉嫌伪造合格证、不按规定赠送头盔、发票不落实实名制、违规登记等问题,市车管所立即对以上服务点列入“黑名单”,取消“带牌销售”资质,收回号牌、牌匾、马甲、工作证等物品,并责令其不得再以“带牌销售”企业向群众宣传。
“上门”为企业精准服务
对符合国家标准且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实行“带牌销售”,是济南车管所在交管“放管服”改革中推出的一项便民举措,使广大群众购车挂牌一步到位,享受“一站式”贴心服务。同时,为持续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济南车管所以提升窗口单位服务水平为宗旨,对于需要大批量挂牌的企业,开展“上门服务”工作。
“企有所求,我有所应”,打通为企业服务“最后一公里”,切实解决企业难题,变被动为主动、实施精准服务是济南车管所一直追求的工作目标。6月份,国家电网为全省各地区的巡线员订购了6000余辆轻骑牌电动自行车,需要紧急办理挂牌,尽快投入使用。因数量较大,为减少人员聚集、节约企业时间成本,国家电网到市车管所提出帮助申请。济南车管所经过积极研究,制定了专门的挂牌“套餐”,将6276辆电动自行车在半月内全部登记完成,如期为巡线员的出行提供安全保障。这期间,济南市车管所副所长毕于波一行人专门到济南轻骑电动自行车天津生产基地,实地了解了企业在申请电动自行车登记挂牌中遇到的难点、堵点、痛点,现场提供帮助。国家电网相关负责人对济南车管所为企业服务的态度表示感谢和称赞。
泉城慢行交通风景线
为更好的确保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工作有序推进,扩大电动自行车登记服务半径,对新申请企业制定新的服务监管措施,市车管所抽调8名业务骨干,组成审核小组,对于全市新申请的97家销售企业进行资料审核、现场检查、培训考试等一系列工作,确定14家(名单附后)符合标准的销售企业,授予登记权限,让带牌销售充满新鲜血液,继续为群众提供高质服务。
同时,围绕“温馨服务创满意”主题活动,市车管所又设计了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服务公示栏、群众满意度调查表、头盔收到条,对挂牌工作要求及标准进行再明确,将在全巿带牌销售企业进行推广,以便进一步提高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打造有尊严的泉城慢行交通风景线。
群众之事无小事,细微之处见真情,全体济南车管人将继续秉承为民服务的宗旨理念,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解决群众“买车即挂牌”的需求,努力提升电动自行车登记服务便捷化、个性化、智慧化、安全化水平,打造绿色、安全、文明的泉城交通环境。(作者:徐若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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