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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厉打击电影盗录传播违法犯罪行为 各地查办涉院线侵权盗版案件39件

2021-04-27 11:16:09 来源:北京青年报

4月26日是世界知识产权日,国新办举行发布会,请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商务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等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与营商环境新进展报告(2020)》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中宣部版权管理局负责人汤兆志在会上表示,今年2至3月,为规范电影市场版权秩序,中宣部版权管理局、中宣部电影局、公安部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局联合部署开展了打击院线电影盗录传播集中行动,采取多种有效措施,严厉打击春节档院线电影盗录传播违法犯罪行为。

一是部署预警保护。2月8日,国家版权局发布《2021年度第二批重点作品版权保护预警名单》,将《你好,李焕英》等7部春节档院线电影纳入预警保护,要求提供内容、存储、搜索链接、电商网站、应用程序商店等各类网络服务商采取有效措施,提前防范、及时处理院线电影盗录传播等侵权盗版行为。

二是加强巡查监测。各地版权、电影主管部门加强对电影院的巡场管理,严防偷拍盗录,并加大网络巡查和盗版监测力度。监测结果显示,正规视频网站未出现春节档院线电影侵权盗版现象,盗版内容、链接多通过社交台、网盘、电商台及未备案的“三无”小网站非法传播,其中大部分“三无”小网站服务器设在境外。

三是快速处置侵权。快速删除涉春节档院线电影侵权链接3万余条。

四是查办大要案件。目前,各地已查办涉院线电影侵权盗版重点案件39件,关闭侵权网站(公众号)45个,有效遏制了院线电影盗录传播势头。

下一步,各地执法部门将深挖盗版源头,加大对影院偷拍盗录的打击力度,严厉查处销售、传播盗版影片的网站(App)、微信公众号、电商经营者,督促各网络台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并对权利人意见强烈、社会危害大的盗录传播院线电影行为依法从重处罚。

文/本报记者 熊颖琪 张恩杰

判罚案例

未经授权提供手语版电影

一影视App被判赔一万元

电影《我不是潘金莲》有了手语版?日前,上架手语版《我不是潘金莲》影片的某影视App被诉侵权并索赔48.9万元。

4月26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某影视App的运营方上海俏佳人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擅自搬运影视资源的行为,侵害了著作权人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的独占信息网络传播权,需向其赔偿1万元。上海俏佳人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当庭表示将上诉。

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奇艺公司”)诉称,其作为涉案影片的著作权人,上海俏佳人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俏佳人公司”)擅自搬运影片《我不是潘金莲》,并在影片画面和声效基础上,添加相应配音、手语翻译及声源字幕,已构成对该影片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害。

俏佳人公司辩称,其经营的影视App是专为残障人士服务的无偿公益网络台,其与某出版社合作,所播放的影视节目均为该出版社制作出版发行,不属于擅自搬运行为。且根据著作权法规定与《残疾人权利公约》,我国有义务确保残疾人获得以无障碍模式提供的电视节目、电影和其他文化活动,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属于合理使用。因此不构成侵权。

北京互联网法院经审理认为,现无证据证明俏佳人公司合作的出版社取得了《我不是潘金莲》著作权人的授权,且搬运版《我不是潘金莲》未在原有基础上融入新的表达,未形成新的作品。因此根据著作权法规定,其行为属于侵权。

此外,该影视App无法保证登录用户为特定残障人士,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均可通过该App获得内置影视资源,不构成著作权法中规定的合理使用。

但法院综合涉案影视市场价值、侵权质等方面的考虑,认为涉案影片虽有一定知名度,但截至侵权时已过热播季。而且俏佳人公司提供《我不是潘金莲》无障碍播放版本的初衷是为了方便残障人士,侵权恶意较小,且点击量少,法院会酌情判断赔偿数额,故做出上述判决。

文/本报记者 赵加琪 实生 郭涵 杨阳

网络文学

新书预告一发布就有人抢注书名 去年盗版损失规模达60.28亿元

4月26日,易观分析发布《中国网络文学版权保护白皮书》(下文简称“白皮书”)。白皮书显示,2020年中国网络文学市场规模288.4亿元,盗版损失规模达60.28亿元,逾四成作家频繁遭受侵权,版权保护工作的重要愈发凸显。

根据白皮书数据,2020年中国数字娱乐核心产业规模达6835.2亿元,其中网络文学市场规模288.4亿元,行业收入主要来源于用户付费和版权运营。网络文学的蓬勃发展也给盗版侵权带来可乘之机。白皮书显示,2020年中国网络文学盗版损失规模达60.28亿元,同比2019年上升6.9%,新技术滥用、传播途径杂多和盗版在全产业链实现覆盖是规模上升的主要因素。截至2020年12月,重点盗版台整体月度活跃用户量达到727.4万,月度人均使用时长接19小时,月度人均启动次数高达115次。

今年2月,阅文集团IP改编剧《赘婿》第一季上线热播,同名原著小说再次引发阅读热潮,盗版台趁热“捞金”,通过快速上线盗版原著、搜索引流等方式将部分新增读者转化为盗版读者,使热门网络文学作品的盗版现象更加猖獗。

2020年,中国网络文学作家达到2056万人,净增约100万人,作品增长约200万部。

白皮书指出,绝大多数创作者将网文写作看作收入来源,其中33.1%为全职作者。调查发现,网络文学作家频繁遭受侵权的比例高达42%,未经授权通过信息网络传播原作品、抄袭、未经授权将原作品制作成有声书是最常见的三种类型。

更有甚者,部分盗版台密切关注知名网络文学作家的新书动态,一旦作家发布新书预告便闻风而动,抢先注册书名,用劣质内容填充,诱导粉丝阅读。通过流量变现等商业模式获得巨额经济利益,直接造成作家的收入损失。

阅文集团白金作家、热播剧《锦心似玉》原著作者吱吱表示,网络文学作家自己做盗版追溯、举证非常困难。调查显示,在遭遇过侵权的创作者中,仅32.1%的创作者有过维权行动。维权行动不积极的主要原因是维权成本高、过程复杂和消耗心力。

白皮书指出,横向对比视频、音乐、游戏等数字内容产业,网络文学的版权保护难度更大:即新技术让盗版产业链隐蔽化、成熟化趋势越发显著;盗版台积累了大量流量,商业变现依赖搜索引擎、广告代理商等利益相关方,多方利益输送增加了打击难度;正版意识在用户市场的全面推广与培育还需要时间。

今年6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即将施行,将进一步完善侵权惩罚赔偿制度。

文/本报记者 张恩杰

关键词: 电影盗录传播 侵权盗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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