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佳琦店铺因虚假宣传被罚1万元 你在他的店铺购买过东西吗?
2020-12-01 11:25:03 来源:联商网
天眼查信息显示,李佳琦持股49%的上海妆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于今年6月10日受到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因“发布虚假广告”被罚款1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显示,上海妆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3月14日。2019年4月在其天猫商城平台上自行开设的网店(网店名称:李佳琦专属店)发布菲诗寇洗发水具有防脱发功效,且无法提供相关依据。
上海妆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 十八条第二款第(五)项“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五)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的规定,构成了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 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
关键词: 李佳琦店铺因虚假宣传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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