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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达遭遇举报门:租赁纠纷引发狙击 企图索要巨额经济赔偿

2020-03-13 09:52:03 来源:网易财经

忙于筹备IPO的万达商管上个月遇上了麻烦。2月中旬,有微博用户在网上实名举报万达商管不符合上市条件、董监高涉嫌犯罪的消息,引发外界关注。3月12日,万达商管在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声明,称举报人因与上海松江万达之间的租赁纠纷合同败诉后,故意捏造事实,通过多种渠道在网上散布,企图索要巨额经济赔偿。

2月16日,微博名为“中欧宋兴龙”的用户在微博上发布“实名举报大连万达商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万达商业地产股份”,现名“大连万达商业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上市条件、董监高涉嫌犯罪”的信息。

举报信中,“宋兴龙”指出万达商业地产股份有三宗罪:

第一,被举报人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万达投资公司的商业模式不仅涉嫌违法经营,且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被举报人违反了《首发办法》第十一条及第三十条的规定。

具体有三点:一是,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大连万达公司及万达投资公司的经营模式涉嫌违法经营。二是万达投资公司及万达商管公司涉嫌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举报人财务,数额巨大。三是,万达投资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员工涉嫌构成抢劫罪。

第二,被举报人总裁兼董事及万达投资公司执行董事兼法定代表人齐界、被举报人副总裁兼董事及万达商管公司法定代表人兼执行董事王志彬涉嫌抢劫罪及巨额合同诈骗罪;被举报人执行总裁兼董事及北京万达商管公司法定代表人曲德君涉嫌巨额合同诈骗罪;目前国家扫黑除恶督导组正在调查中,大连万达公司的董监高违反了《首发办法》第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

第三,大连万达公司未尽到如实披露义务,违法《首发办法》第四条规定。

上述提到的万达商业地产正是万达商管的前身,2018年3月份正式更名。2014年12月,万达商业在港上市,2016年完成私有化,此前一直在为回归A股做准备。

万达商管在3月12的声明中指出,举报人宋兴龙为上海奥沙健身管理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在奥沙健身与上海松江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的租赁合同纠纷败诉后,故意捏造事实,通过多种渠道在网上散布,企图索要巨额经济赔偿。宋兴龙向证监会的举报,“企图通过干扰万达商管集团的上市申报工作,实现其无理要求,严重损害了万达商管集团声誉”。

关于举报信中列举的万达高管及相关员工涉嫌抢劫罪,万达商管指出,“宋兴龙捏造的所谓松江万达“打砸抢”事件,事实是奥沙健身长期拖欠松江万达租金而导致租赁合同解除,且拒绝腾退租赁房屋。双方的租赁合同纠纷已经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松江万达均胜诉,租赁合同因奥沙健身单方拖欠租金违约而被裁决解除。合同解除后一年时间,奥沙健身拒不归还租赁场地,松江万达依照合同收回了租赁场地,并对清退过程进行了录像。搬迁物品清单及搬迁影像,已于2017年交松江警方”。

目前证监会最新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企业基本信息情况表显示,大连万达商业地产股份(“万达商管”)目前状态为“中止审查”。

万达在声明中强调,“有媒体报道因宋兴龙举报而导致万达商管集团中止IPO一事,与事实不符,系媒体误读。”

关键词: 万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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