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岗位补贴标准提高140%
2018-07-05 10:43:11 来源:新京报
2017年10月12日,第三届北京市盲人专场招聘会上,应聘者咨询盲人岗位。新京报记者 王贵彬 摄
残疾人月工资应不低于月最低工资标准1.2倍;城镇自主创业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延伸至农村
新京报讯 (记者吴为)落实岗位预留、定向招录(聘)制度,公益性项目优先安排,给予用人单位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残疾人学生实习见习补贴、税收优惠,给予自主创业补贴,提高职业培训补助标准……昨日上午,北京市残联发布了残疾人就业新政,从今年7月开始实施。
残疾人岗位补贴可按月申请
为减轻用人单位的人力成本负担,措施规定,对招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在减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基础上给予岗位补贴。用人单位招用残疾人劳动力,签订一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发放不低于当年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1.2倍工资,按规定为残疾人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享受岗位补贴,其中,对在本单位连续就业不超过3年(含)的残疾人职工,每人每年按当年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6倍享受岗位补贴;对在本单位连续就业超过3年的残疾人职工,每人每年按当年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倍享受岗位补贴,补贴标准相比原标准的0.5万元或0.7万元提高了约140%。岗位补贴可用于残疾人职工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劳动保护、职业培训和无障碍环境改造等支出。岗位补贴的计算方式,也由按年计算改为按月计算。用人单位在申请年度内招用残疾人,有一个月达到规定条件就可申请享受该月的岗位补贴份额,降低了政策门槛。
招用残疾人学生用人单位可享补贴
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是未就业的主要人群。措施规定,对招用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的用人单位,在享受岗位补贴的同时,可以再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是:按照用人单位为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职工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中单位缴费部分总额的50%。
措施把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级中等学校(含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和企业举办的技工学校)残疾人学生和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未实现就业的残疾人毕业生作为就业支持对象,采取两项政策:第一项是社会保险补贴。用人单位招用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未实现就业的残疾人毕业生,可申请享受最长不超过5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另一项是残疾人学生实习见习补贴。残疾人学生在毕业学年内实习或毕业一年内见习,并与实习见习单位和户籍所在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签订实习见习协议,接收残疾人学生实习见习的用人单位和实习见习的残疾人学生,可分别按照每人每月2000元、1500元的标准,享受一次性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实习见习补贴。
■ 亮点
残疾人创业扶持标准提高150%
措施规定,对自主创业残疾人的扶持标准,由原来的最高2万或4万元,提高至5万或10万元,提高了150%。一方面,残疾人劳动力成立个体工商户的,正常经营满1年后,可申请享受最高不超过2万元的自主创业补贴,之后持续经营每满1年,可再次申请自主创业补贴,但再补贴次数不会超过2次、每次最高不超过1.5万元。这相当于残疾人从事个体工商户经营,最多可领取3次补贴,最高5万元。另一方面,残疾人劳动力成立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生产经营主体或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各类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正常经营(运行)满1年后,可申请享受最高不超过4万元的自主创业补贴,之后持续经营(运行)每满1年,可再次申请享受最多不超过2次、每次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自主创业补贴。这意味着可获得最多3次补贴,总补贴额最高10万元。
新政的另一大亮点是,建立并推行覆盖城乡全体残疾人的自主创业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将鼓励城镇自主创业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延伸到了农村。无论是城镇残疾人还是农村残疾人,无论是自主创业还是个体就业,按个体灵活就业人员标准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都可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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